

藉由徵文活動,將租稅觀念以小品短文形式傳達,以達多元宣導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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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組-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各大專院校(註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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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組-臺北市民眾(資料登載地址以臺北市為限)。
註一:限於寄發或上傳徵文之當時具立案之公私立大學、科技大學、學院、技術學院、專科及高中、高職之學
生,含進修部具學籍之學生。唯於徵文期間屬本年國中與高中、高職及大專畢業生者,仍得參加本組徵文。

以”統一發票與愛心”為主題,題目自訂,自由發揮創作。

即日起至98年7月10日24時止。

(一)網路投稿:請自行打字,並以複製貼上的方式,登錄於活動官網之指定網頁,填具個人相關資料後送出。
(二)掛號郵寄:電腦打字,以A4規格列印一式三份後,並以另頁填寫個人資料(參加組別、姓名、地址、聯
絡電話、學生組另加註學校名稱及年級班別),封入信封後以掛號郵寄(110)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
段555號聯合報轉「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租稅小品徵文評選小組」收;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。

每篇作品以150字為限,以中文寫作,文體不拘,採掛號郵寄者請以word軟體編輯(word檔規格:A4尺寸
、14級字、標楷體、單行間距及直式橫書)。
註:採網路投稿者格式為.txt檔案,並於評審時將統一轉製為word格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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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25%、創意 25%、文章結構 25%、寫作技巧 25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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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審決議某一獎項從缺,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。

第一名:1名,頒發獎狀及獎金6,000元及捷安特摺疊腳踏車FD-610乙輛。
第二名:2名,各頒發獎狀及獎金4,000元。
第三名:3名,各頒發獎狀及獎金2,000元。
佳 作:10名,各頒發獎狀及獎金1,000元。

98年7月15日於本局網站公布優勝者並個別通知。

(一)每件參賽作品需於徵文活動截止日前完成寄發(以郵戳為憑),或上傳(以活動官網系統接受到點下確
認上傳之時間為準),文稿之內請勿有任何表示參加者姓名與身份之處,未依上述規定者,以未完成報
名論,作品不列入評選。
(二)參賽作品必須為參加徵文者所親作,參賽者具完整的版權,且作品在參賽前、參賽之時、徵文作品評審
階段至公布比賽獲獎作品名單之前皆未在任何之報刊、雜誌、網站或以其他形式發表,亦不得將版權售
與第三者,參加徵文之作品亦不得為任何已輯成書之任何部份。
(三)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,收件後概不退還。
(四)受獎者以一人一篇為限,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
用,並授權第三人使用,不另致酬。
(五)參賽作品如發現不符本辦法規定,或涉及仿冒、抄襲他人文章之情事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,
並追回已頒發獎項。作品所引發之法律責任,由投稿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。
(六)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,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,將由主辦單位開立(9B)稿費免扣繳憑單
,請得獎人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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